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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曾妍 鄧畫文 4月23日下午,湖南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侵權案件,這是株洲市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改革以來開庭審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2012年上半年,葉某與時任株洲市德光設備製造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被告人王某聯繫,欲訂購該公司生產的燈泡。王某即安排業務員被告人劉某負責接洽。2012年9月,葉某訂購396只汽車氙氣燈、108只陶瓷金滷燈,並提供假冒飛利浦燈具包裝盒、假冒飛利浦相關標誌、標識用於外包裝。被告人王某、劉某為從中謀利,在未經飛利浦燈泡有限公司(荷蘭)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安排工人用假冒飛利浦燈具包裝盒、假冒飛利浦相關標誌、標識對訂購產品進行了包裝。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王某、劉某交貨時被株洲市工商局蘆淞分局當場查獲。
  經湖南省科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由株洲市蘆淞分局提供的汽車氙氣燈及陶瓷滷燈外包裝盒及產品實物上適用的PHILIPS標識與《商標註冊證》(第135047號)上的PHILIPS註冊商標構成相同。由於被告人訴訟代理人當庭提出氙氣燈泡價格重新鑒定的請求,合議庭決定延期審理。
  2012年10月22日,株洲市政法委牽頭組織召開政法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株洲市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指定天元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全市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一審案件。天元區人民法院隨即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劃歸該庭審理。
  “三審合一”模式的建立彌補了刑事、行政法官審理知識產權類案件專業性欠缺的不足,節約瞭解決糾紛的公共資源和成本,有利於縮小民事、刑事、行政三種不同類型審判在理念、標準、尺度上的差異,保持裁判尺度上的均衡與統一。  (原標題:株洲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首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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